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VISEN Pharmaceuticals(维昇药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642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VISEN Pharmaceuticals(维昇药业):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维昇药业(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7,48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3月25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维昇药业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维昇药业,于2024年3月21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摩根士丹利、富瑞金融为其联席保荐人;安永为其审计师;君合、科律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达维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维昇药业,作为一家处于研发后期、产品接近商业化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为特定内分泌疾病提供创新及潜在同类最佳或同类首创治疗方案。公司成立于2018年,致力于打造内分泌学领域内公认和领先的具备「端到端」能力的企业,整合药物研发、临床开发、商业化、生产及业务拓展,并成为寻求进入相关地区的创新内分泌治疗方案的首选合作伙伴。维昇药业,已建立包含三款候选药物的产品管线,均自公司的合作伙伴Ascendis Pharma授权引入,包括核心产品隆培促生长素(lonapegsomatropin)那韦培肽(navepegritide)帕罗培特立帕肽(palopegteriparatide)


维昇药业-B,递交IPO招股书,拟香港上市,摩根士丹利、富瑞金融联席保荐

维昇药业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315/documents/sehk24032100581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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