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4月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693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
序号 |
股东名称 |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
1 |
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000 |
2 |
湖北鑫统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8,698,400 |
3 |
临沂海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698,400 |
4 |
安徽徽元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00,000 |
5 |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000,000 |
6 |
芜湖龙门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 |
合计 |
40,396,800 |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海螺材料科技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海螺材料科技,于2023年12月28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建投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国枫、的近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天元、天元(香港)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戴德梁行为其物业估值师;戴德梁行为其物业估值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6083/documents/sehk23122801648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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