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047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5月14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钧达股份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钧达股份,于2024年2月6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华泰国际、招银国际、德意志银行为其联席保荐人;德勤为其审计师;天元、美迈斯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锦天城、瑞生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钧达股份,成立于2003年,作为全球领先的专业光伏电池制造商,持续专注于高效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3年前六个月按出货量计,钧达股份的光伏电池全球市场份额达至约10.8%,排名第五,公司的N型TOPCon电池全球市场份额达至约57.4%,排名第一。
钧达股份,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865.SZ。
钧达股份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223/documents/sehk24020600323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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