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对吉利起诉威马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吉利一方控告威马一方的所有(4家)关联公司全部在侵权赔偿有效范围内,并裁决威马方赔偿吉利方约6.4亿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此案原告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方”),被告是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方”)。
事情起源于2016年前后,吉利旗下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方发现威马方及关联公司以之前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吉利方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方及关联公司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技术秘密。
吉利方随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认为,威马方关联公司侵害了吉利方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并裁定威马方向吉利方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这起案件的突出特点在于,吉利方关联公司上至总经理、项目研发组组长、技术副总、技术部部长,下至具体从事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的多名曾接触或者掌握涉案技术秘密的员工,在较短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从原单位集中离职并入职威马方及其关联公司,威马方显然具有接触吉利一方涉案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威马方没有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本案证据能够证明威马方非法获取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并进行了披露、使用。
对于本案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吉利方二审证据,可以新能源汽车代表性企业同期利润为参考,根据威马方《招股说明书》,以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的销售数量(81733辆)及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其整车销售可得利润,并综合考虑涉案底盘技术秘密利润贡献率等因素,计算侵害涉案技术秘密所获得的利益。同时,考虑威马方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侵权情节恶劣、侵害后果严重等因素,对威马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获利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权获利只计算补偿性赔偿数额。最终计算出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吉利控股集团累积获得有效专利超2.4万件(含沃尔沃汽车)。吉利主导参与了435项涉及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定,并已完成260项标准发布。目前,吉利是拥有IATF(国际汽车标准合作组织)董事表决权的唯一亚洲车企。
版权声明:所有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文末注明来源、作者、微信ID,否则瑞恩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公众号平台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威马汽车香港借壳上市计划折戟,Apollo出行终止20亿美元收购
威马汽车,百度、腾讯、中烟、电讯盈科等参投,递交招股书、拟香港IPO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