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024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派格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577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派格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40,558,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57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259,880,839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7月25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派格生物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派格生物,于2024年2月23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君合、达维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锦天城、普衡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灼识咨询为其行业顾问。


派格生物成立于2008年,作为一家专注于自主研究及开发慢性病创新疗法的生物技术公司,重点关注代谢紊乱领域。已自主开发一款核心产品及其他五款候选产品,适应症包括2型糖尿病(T2DM)、肥胖症、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阿片类药物引起的便秘(OIC)先天性高胰岛素血症等常见慢病及代谢疾病。


派格生物-B,来自江苏苏州,递交IPO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中金独家保荐

派格生物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4/106265/documents/sehk24022301261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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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m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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