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于周一(8月19日)公布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Changjiang Corporate Finance (HK) Limited(长江证券融资)作出暂时不得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的处分。
按照与证监会的协定,长江证券融资委聘了独立的检讨机构并与该机构合作,检讨有关其进行保荐人业务的政策、程序及常规。
该检讨机构分两个阶段对长江证券融资经营保荐人业务的程序进行为期九个月的检讨。第一阶段涉及检视长江证券融资现时的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鉴定其保荐人工作的纪录,以及评估其在三宗上市申请中的保荐人工作,以确定其现时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足够及是否曾出现任何违规情况。
在完成第一阶段的检讨后,该检讨机构就长江证券融资的内部系统和监控措施提出了建议。其后,该检讨机构在第二阶段的检讨中确认长江证券融资已实施有关建议。
在决定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作出暂时不得担任保荐人的处分时,证监会已评估该检讨机构对长江证券融资的检讨结果,包括支持其检讨结果的相关文件。证监会亦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已设有清晰的规定及程序,让职员了解及得以恰当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并具备足够的系统、监控措施、政策及程序,使适用于长江证券融资保荐人业务的所有香港法律及监管规定获得遵循。
更多香港上市、美国上市等境外IPO资讯可供搜索、查阅,敬请浏览: www.ryanbencapi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