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来自香港的中毅资本有限公司 Grand Moore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中毅资本”)和港利资本有限公司 GLAM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港利资本”)的控股母公司GLAMOORE Capi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GLAMOORE”)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更新招股书,拟在美国纳斯达克IPO上市,股票代码为GMCG。其于2023年11月9日在SEC秘密递表,后于2024年11月12日公开披露招股书。
GLAMOORE招股书链接: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983897/000149315224052203/formf-1a.htm
主要业务
GLAMOORE是一家位于香港的专业金融服务提供商,通过运营实体中毅资本、港利资本开展业务,主要提供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咨询服务、配售及包销服务、投资咨询服务、IPO保荐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发展服务、证券经纪服务。
港利资本获香港证监会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证券咨询)、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包括配售及承销服务、投资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及证券经纪服务;
中毅资本获香港证监会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6类(企业融资顾问)受规管活动,包括IPO保荐服务、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顾问服务、配售及承销服务。
在过去的2023财年、2024财年(财政年度结算日期为3月31日),中毅资本共完成了两项IPO保荐项目。自2019年7月以来,已累计完成5个IPO项目。此外,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3年的财年中,公司为26家客户提供了财务和独立财务咨询服务,并为3家客户提供了合规咨询服务。
股东架构
招股书显示,GLAMOORE在上市前的股东架构中,
Mr. Iat Seng LEI.,通过Optimum Lead Limited,持股24.75%;
盛良物流(08292.HK),通过Pacific Express Limited,持股16.50%;
Mr. Wan Yiu YEUNG 杨云耀先生,通过Joyful Smart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28.75%;
Mr. Ching Wei HONG,通过Million Bright Enterprises Limited,持股12.50%。
公司架构
招股书显示,GLAMOORE的公司架构如下:
管理层
招股书显示,GLAMOORE的管理层如下:
公司业绩
招股书显示,在过去的2023财年、2024财年(财政年度结算日期为3月31日),GLAMOORE的收入分别为1,554.27万、1,807.91万港元,相应的净利润分别为241.71万、–91.79万港元。
中介机构
GLAMOORE是次IPO的中介团队主要有:
Joseph Stone Capital, LLC为其承销商;
Audit Alliance LL为其审计师;
华商、CFN Lawyers、CFN Lawyers, LLC分别为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公司美国律师;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为其承销商美国律师。
路演PPT
GLAMOORE的 Investor Presentation: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983897/000149315224052220/formfw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