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月内,香港证监会先后三批发出限制通知书(restriction notices),冻结5间证券公司的至少10个客户账户。
截至9月3日止,2020年香港证监会共发出四批限制通知书。除了1月份的第一批外,其他的三批都发生在最近的30天内。
1月21日,香港证监会向中资证券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经纪行处置或处理其六个客户帐户内总值1.7亿港元的资产。该等款项与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初针对Hon Corporation Limited股份的涉嫌市场操控活动有关。
2020年8月11日,香港证监会向加多利证券有限公司、中财证券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其五个客户帐户(该等帐户)内持有的若干资产。该等资产与2020年4月底针对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的涉嫌市场操控活动有关。
2020年8月14日,香港证监会向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权威证券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置或处理其若干客户帐户内持有的资产。该等资产由一名涉嫌犯了失当行为及违反对某上市公司的责任的人士实益拥有。
2020年9月3日,香港证监会向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其处置或处理四个交易帐户内的某些资产。该等资产与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的股份涉嫌被市场操控有关。
限制通知书(restriction notices)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证券公司在没有事先取得证监会的书面同意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该等帐户内的任何资产,包括:(i)就该等证券订立交易;(ii)处理该等证券及/或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或处理因处置该等证券而产生的款项的任何转移;及(iii)按该等帐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该等证券。
若证券公司接获任何上述指示,亦须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及公众利益而言,发出该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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