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香港范德伟律师行

最近几年收到很多投资者关于香港上市公司违约债券的查询,谘询如何就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追讨拖欠的利息或本金。这些债券的背景,是由香港上市公司发行的私募债券,作为当时在2010年代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盛极一时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过了几年,一些上市公司债券违约,例如上市公司没有按照债券条款预期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者是债券到期,但是上市公司并没有赎回债券退还本金。


我们处理过很多上市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况,投资者可以用不同法律方式处理,比方说,我们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然后向法庭申请执行判决,以获取本金或利息。也遇过一些有还款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律师发律师函谈判,或发出还款通知书 (Statutory Demand),有些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投资者进入正式诉讼或破产程序,愿意赎回债券及支付本息。如果上市公司对偿还通知不理会,投资者可以提起破产清盘的申请,要求法院将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判定破产。


提起破产清盘的程序会对上市公司构成巨大的压力。因为破产清盘程序一开始,银行会冻结公司的银行帐户,会对上市公司的营运造成很大压力。此外,破产清盘的申请属于「股价敏感消息」,上市公司需要马上作出公告,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或债权人交代,对上市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


当然,投资者要考虑的,是一旦上市公司无力还债而被判清盘,将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它的资产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因此,即使投资者推进上市公司清盘,由于一般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众多,投资人也有机会不能拿回本金及利息。


面对被投资者清盘的可能性,上市公司亦有一些对策。有些上市公司在被投资者申请清盘之前,主动要求暂时停牌、进入自愿性清盘程序,并提出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方案需由股东及债务人同意,如果重组方案获得通过,债券的投资者需等待重组方案完成以及根据重组方案的条款达成,才能拿回本金及利息。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现场了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时间,但是这个方案让上市公司有喘息的空间,让投资者有机会避免血本无归。


最近香港法院出了一个关于上市公司债券的案例,情况是上市公司停牌,该上市公司的债券是否仍然符合投资移民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还是投资移民申请者需要再购买其他合资格的投资产品来补足有关的投资金额?在香港高等法院最近 (2020年3月11日)颁布的案件 HCAL 2091/2019,投资者投资了上市公司百龄国际的股票,上市公司在2016年退市, 2018年清盘。法院裁定,投资者并「不需要」因为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倒闭而作出进一步的投资去符合投资移民的规定 (第72段)。这个案例确立了投资者所买投资产品的价值在购买时计算的观点。


本文为律师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关于上市公司违约『移民债』或其他跨境诉讼的问题,请于律师本人联系:David_Fen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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