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新交所对SPAC的咨询,将给港交所带来压力,港交所原来计划在6月拟就SPAC上市框架进行公众咨询,可能会提前。
https://www.sgx.com/zh-hans/media-centre/20210331-sgx-consults-spacs-listing-framework
SPAC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直译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又称“空白支票公司”,目前为美国特有的一种上市形式,由基金、富豪等出资成立空白支票公司(Blank-Check Company)后,再于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集资,其目的是1-2年内集中收购具有前景、但尚未上市的公司,犹如「借壳上市」,SPAC流程简单,可节省时间及费用。
其中,广泛的准入标准方面:
第一,IPO时,市值至少3亿新元,股票发行总数的25\%将至少由500名公众股东至少持有;
第二,最低IPO价格为每股10新元;
第三,在收购目标公司(即企业合并)之前,至少有90\%的IPO募集资金交由第三方托管;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任何投票反对企业合并的股东或SPAC清算时的股东;
第四,任何在IPO时以SPAC普通股发行的认股权证(或其他可转换证券)必须与SPAC标的普通股不可分离,以便在新交所交易。
创始股东、管理团队和控股股东的条件方面:
第一,创始股东和/或管理团队必须在IPO时至少持有1.5\%至3.3\%的股本,取决于SPAC当时的市值;
第二,在特别时点下,创始股东和控股股东等关键股东的持股权益暂停。
企业合并的要求方面:
第一,从上市之日起,允许3年内完成企业合并;
第二,企业合并必须包含至少1项主要核心业务,且该标的业务公允价值至少占信托账户中IPO募集资金的80\%;
第三,企业合并应该满足最初的主板上市标准;
第四,只有获得SPAC独立董事和独立股东的多数同意,才能进行企业合并;
第五,SPAC清算可能在以下特定情况发生:创始股东和/或影响SPAC成功与否的管理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及/或SPAC到期前未完成企业合并,除非独立股东投票赞成继续SPAC上市;
第六,任命经认可的发行经理人作为财务顾问,就企业合并提供建议;任命独立的评估师,就目标公司进行估值;
第七,有关企业合并的股东通函必须包含招股说明书级别的披露,包括以下关键内容: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新任董事和管理层的品格和诚信情况、合规的历史、经营业务所需的执照、许可证和批准、以及利益冲突的决议等。
新交所咨询SPAC,将给港交所带来压力,估计香港的SPAC也将很快出台咨询港交所今年6月拟就SPAC上市框架进行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链接:
Consultation Paper on Proposed Listing Framework for SP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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