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O (Direct Public Offering)将是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发行的一种替代选择


路透5月21日 – 美国证监会(SEC)已批准交易所营运商纳斯达克Nasdaq的提案,允许企业透过直接上市DPO (Direct Public Offering)筹集资金。

SEC在5月19日的文件中表示,纳斯达克提议的规则变更符合SEC规范,有利于为投资人提供一个替代传统首次公开发行(IPO)的选择。

这对纳斯达克而言是一项重大突破,该公司一直争取企业筹资的替代方案。

许多私有企业希望上市,但担心投资银行在IPO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对这些企业而言,纳斯达克的新规定将扩大上市方式的选择。

新的IPO替代方案有可能吸引目前通过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的企业,由于投资人的兴趣降温以及对SPAC的监管越来越严格,SPAC交易近期有所放慢。



2020年12月22日,美国证监会(SEC)批准纽约证交所NYSE提出的全新的「直接上市计划(primary direct floor listing)」。纽交所允许企业选择接上市的同时,亦能发行新股集资,且过程不须承销商参与。


直接上市,即所谓 DPO (Direct Public Offering),指无需发行新股,只需简单登记股票,即可自由交易。直接上市,证券的发行者不借助或不通过承销商或投资银行公司,通过Internet,在互联网上发布上市信息、传送发行文件,从而直接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DPO不像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那样有烦琐的申报注册程序和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它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所提供的跨空间的优势,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直接联系起来。DPO于1994年最先出现在美国,当年有28家小企业通过DPO发行股票上市筹资。
 
DPO通常是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发行的一种替代选择,公司不用与投资银行合作承销发行的股票。虽然放弃了承销商,但由于省掉了“包销”和“询价认购”两大流程,因此可以用更快、更便宜的方法筹集资金,而且开盘价将完全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并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并且没有锁定期 (Lock-up Period)。
所以,选择用DPO上市的公司主要特征有三个,第一是上市限制少,省流程;第二是知名度大,对自己股票有信心;第三是方便投资人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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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m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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