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ircular/openFile?lang=TC&refNo=21EC18


香港证监会,于上周五(5月28日)刊发指引,指政府容许金融机构指定高级行政人员,完成接种2剂新冠疫苗14日后抵港豁免强制检疫。指引又订明每间持牌机构的豁免上限,每个月最多申请豁免2名由香港出发及回港的高层,以及每月2名由外国访港的高层,即每月最多4名高层抵港可以豁免强制检疫。


根据证监会引指要求,合资格人士必须为持牌法团内持有全球或区域性职位的高级行政人员,离港及访港目的必须与公务有关。


香港证监会:若违反每人罚款5,000元,最多监禁6个月

金融机构须在合资格人士出发或抵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经电邮方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申请成功者,将会收到由财库局发出的电子授权信,信上将会列明获豁免人士的名字、出入境日期,以及豁免强检所适用的条件或要求。


证监会又要求豁免强制检测人士,同时带备电子授权信、离境前阴性病毒检测结果,以及新冠疫苗接种纪录。


在抵港后,豁免强制检疫人士仍然需要严格遵守授权信列明的条件,只可以在参与已获批的活动时离开指定隔离酒店或住所。持牌法团亦须保留豁免强检的来港高层在港的日程,以及期间所接触的人士;并要求豁免检疫人士出外时,必须乘搭点对点的交通工具。


若持牌法团违反以上条件,有关人士将会被立即送往检疫中心,接受21日强制检疫。一经定罪,每人最多罚款5,000元及监禁最多6个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复传媒查询时指,香港有大量跨国及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有必要协助这些机构在疫情期间维持有效运作,以确保金融稳定并维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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