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基金迁册机制(new fund re-domiciliation mechanisms)草案,将于7月7日首读
《202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Securities and Futures(Amendment) Bill 2021)及《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and Business RegistrationLegislation(Amendment) Bill 2021)于周五(7月2日)刊宪。有关条例草案旨在建立新的基金迁册机制(new fund re-domiciliation mechanisms),让现有的非香港投资基金迁移注册及营运地点到香港。有关条例草案将于7月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政府发言人表示,有关条例草案旨在吸引现有的外地投资基金落户香港,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并带动对本地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
新的基金迁册机制(new fund re-domiciliation mechanisms)便利外地基金进驻香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ies (OFCs)或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partnership funds(LPFs)。基金迁册的持续性会获得保留,包括已订立的合约及取得的财产,会获得保留,免却解散原来的基金并重新成立新基金的程序,切合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
冀诱外地基金落户本港
在拟议机制下,根据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以公司(corporate)或有限责任合伙形式(limited partnership form)成立的基金,可分别透过向证监会或公司注册处申请,在港注册为开放式基金OFC或有限合伙基金L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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