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证监会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本周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共对5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长城物业

一、请你公司就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熙城睿安是否为熙城睿丰、熙城睿和、熙城睿家、熙城睿盈的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或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长城物业,递交招股书、拟香港IPO上市

长城物业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1/103564/documents/sehk21061600350_c.pdf


鹰瞳科技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人数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中所披露的关于业务受制于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情况,是否符合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据材料,你公司本次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鹰瞳科技,来自北京的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递交招股书,拟香港IPO上市

鹰瞳科技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1/103581/documents/sehk21062101349_c.pdf


中国中免

一、请详细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投向房地产业务,是否投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的违法用地项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申请材料显示,你公司有多项物业尚未登记,请说明对你公司业务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中国中免,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有望成为今年香港最大的IPO

中国中免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1/103593/documents/sehk21062501757_c.pdf

爱科百发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申请将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13名股东境外投资人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所持你公司股份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并说明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受让其他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投票权差异等特殊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申请材料显示,股东Green Genesis为你公司境外员工持股平台,请说明该平台成立的原因及必要性。上海爱尔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是否存在个人代持待分配股份的情形。请说明你公司境内外各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和各出资人在你公司任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你公司股东QM132 Limited、QM136 Limited、QM155 Limited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请说明相关自然人设立多个公司投资你公司的目的,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现象。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境外股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对外投资及独立性,并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要求,计算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爱科百发生物医药,在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或香港H股IPO上市

爱科百发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1/103609/documents/sehk21062902248_c.pdf



荣万家

一、请你公司及律师核查控股股东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发展)是否属于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荣盛发展所持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或减持安排,如有,请荣盛发展出具承诺,承诺“全流通”后股权质押融资、减持所得资金不投入房地产开发业务。请你公司及荣盛发展将该承诺情况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本次全流通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请你公司补充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在香港上市的 45 家「物业公司」本周表现(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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