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报


港交所上市审查组前联席主管杨金隆(45岁)、上市顾问林楚华(61岁),于去年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诉,因为涉嫌卷入多家新股上市,被指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获提供利益并出现潜在利益冲突,案件于昨日(8月9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据控方开案陈述,指杨金隆林楚华推荐取得香港赛马会会籍,并提供约915万港元,但在处理林楚华筹划的12宗新股审批时,并无向港交所申报出现利益冲突。被指涉案12家上市公司中,10家为GEM上市公司。

控方昨日除原有指控两人卷入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共两项罪名之外,亦修改控罪,就杨金隆申请马会会籍时,林楚华涉向公职人员提供优待并提供915万港元报酬,致杨作为或不作为,于处理新股上市申请获优待。


两人否认指控,下周一再审

杨、林两人均否认指控,案件将押后至下周一(8月16日)再讯。

代表控方的高级检控官林晓敏昨日指出,据廉政公署调查显示,杨金隆在2016年申请马会会籍,获林楚华撰文推荐,称两人已认识10年;在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林楚华签发7张共915万港元支票,其中815万港元存入杨金隆妻郝媛媛银行户口,其余则存入杨与太太的联名户口。

控方又指,他们二人连同杨金隆太太会在交易广场或圆方ELEMENTS会面,林楚华会留下「有内容的纸袋(paper bags withcontent)」,而杨金隆夫妻会用相关款项投资基金或支付信用卡贷款,而二人会在电邮、微信讨论投资。

案中被指期间由林楚华策划、经杨金隆处理及审查的12项新股上市个案(见附表),绝大部分属GEM上市公司,无须经由上市委员会审批上市。

不过,杨金隆从未有向港交所交代与林楚华的关系,亦在处理相关上市申请时无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未在相关IPO申请讨论及决策过程中避席。




案情指出,郝媛媛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9年3月29日,将从林楚华收取的815万港元认购5只基金。杨则在2018年9月6日从夫妇两人的联名户口转账23.7万港元清缴信用卡,另在同年10月11日转账1万港元到个人户口。

 

内部调查发现,电话、电邮日日清

直至2019年2月,港交所收到匿名投诉,投诉杨金隆收受利益,为IPO申请审查提供协助,触发内部调查,集团总法律顾问马颖欣(Ferheen Mahomed)紧接参与内部调查时发现,杨每日清除其电话及电邮讯息,亦没有按要求提供个人财务纪录供审查。时任杨金隆上司戴林瀚(David Graham)给予杨辞职的选项,杨最终在2019年5月9日以家庭原因离离职。


廉政公署监视3个月,两人四度会面

廉政公署,更曾于2019年3月13日至5月22日对杨、林两人监视,发现两人曾经会面4次,杨金隆更曾经自林楚华方面接收文件或物品。


两人最终于2019年6月23日及25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并在被警诫下保持缄默。


控方称,案中杨金隆获林楚华的申请马会会籍推荐信,换取杨金隆对由林筹划的上市申请有优待倾向。林楚华本人从已获批上市的良斯集团
(01683.HK)(现称旷逸国际)国茂(08428.HK)Cool Link(08491.HK)等上市公司,获配售股份后出售获利约101.14万港元,并于2017年12月下旬至次年11月下旬,从申酉控股(08377.HK)主席黄国伟、基石控股(01592.HK)主席雷雨润分别收款500万及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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