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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一纪律委员会,于8月12日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余玉萍、执业会计师余慧心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颁布的专业准则,对他们予以谴责,并命令上述答辩人须分别缴付罚款50万(港元,以下同)、30万、20万元,并须缴付会计师公会及财务汇报局的费用共500万元。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香港首次公开招股的申报会计师,负责公开招股审计。此外,于该公司上市后曾审计该集团2009年年度的财务报表。于公开招股审计的会计师报告及2009年审计的核数师报告,均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余玉萍、余慧心分别是公开招股审计及2009年审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公会收到财汇局的转介,指公开招股审计及2009年审计有违规情况,审计团队进行审计程序时,在多个范畴欠缺充分的专业怀疑态度,在公开招股审计中就伐木许可证的可靠性、若干客户的存在、销售的完整性、伐木费用的产生及完整性、林地资产的存在及拥有权,以及该集团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有效监控,均未有取得充分凭证及编备完备的纪录。在2009年审计中,审计团队亦未有就销售的完整性以及林地资产的存在及拥有权取得充分凭证。


经考虑有关情况后,纪律委员会认为该等违规并非故意、罔顾后果或出于不正当动机,并认为处分应相称地反映违规的性质,以保障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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