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1/art_dcb6cc8d9f5c414eabd7070871996525.html

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工业和电讯数据处理者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出境,并加强对数据出境后的跟踪掌握,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工信部表示,是次是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讯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讯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及,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应当坚持先分类后分级,定期梳理,根据行业要求、业务需求、数据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标识,形成数据分类列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根据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工业和电信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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