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汇报

在香港,有两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分别是大律师和律师。那大律师有个”大”字在头,真的比律师”大”吗?大公文汇全媒体中心今次邀请到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C. M. CHAN,为各位详细讲解”大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差别。


陈泽铭表示,”律师”的英文是”Solicitor”,而”大律师”的英文是”Barrister”,在英文里没有高低之分,律师和大律师都是法律工作者,只不过是不同的专业。他以医生为例,指律师和大律师的关系就像一个普通科医生和一个专科医生的分别,大家都是医生,只在工作性质上有差异。


陈泽铭解释,律师是事务律师的简称,业务范围其实比大律师要广,包括房地产买卖、公司上市、合并等商业事务、遗产承办、证婚、婚姻登记等服务。他说,这些工作都是律师要做的范畴,而大律师不可以去做的。


陈泽铭感叹,在华语地区,很多人看到大律师的”大”字后就误会了大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强调两者没有高低之分。他说,这其实是翻译上的问题,并由24年前的1997年开始,当时香港将只有英文版的《法律执业者条例》双语化,中文版将”Barrister”译成”大律师”,将”Solicitor”译为”律师”,就变成了现在大律师和律师的称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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