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港交所
港交所,于昨日(11月16日)公开谴责中国长远控股(00110.HK)一名前执行董事罗习之(Mr Luo Xi Zhi Peter),损害投资者的权益,认为若罗习之仍继续留任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将有损投资者的利益。
罗先生,于2002年9月12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出任执行董事,曾按《上市规则》附录五 B 第二部分所载表格形式向联交所提交《董事声明及承诺》(《承诺》)。《承诺》包括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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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巿科及/或上巿委员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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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及坦白地答复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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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日即使不再出任该公司董事,由停任董事日期起计为期三年,仍继续向联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联络资料。
上市科拟就(其中包括)罗先生有否违反《上市规则》展开调查。上市科曾向罗先生的最后地址发出调查信函,其后亦再次去信提醒跟进。根据《承诺》,有关信函已被视为有效及充分地送达罗先生。尽管上市科曾多次尝试联络罗先生,罗先生并没有响应有关查询。
上市委员会裁定:(1) 罗先生没有在该调查中给予合作,违反了其《承诺》,构成违反《上市规则》;(2) 罗先生违反《承诺》,妨碍联交所执行维持市场运作有序的职能。此属严重违规,其行为显示其蓄意及/或长期不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为免引起疑问,港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罗先生,而不适用于该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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