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市公司没有跟随指引、并出现审计问题时,相信港交所届时会询问上市公司为何没有跟从指引行事


来源:FRC、香港01等

左起:财汇局副行政总裁兼监督、政策及管治部主管王蕙湄,主席黄天佑,行政总裁马力(Marek Grabowski)。

https://www.frc.org.hk/zh-hk/Documents/publications/Guidelines-for-Effective-Audit-Committees_TC.pdf


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一直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抢客,从而可能牺牲审计质量。

财务汇报局FRC(财汇局),于昨日(12月16日)发表《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 – 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数师》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在甄选及委任核数师(以下简称”审计师”)时,提供实务指引。

财汇局主席黄天佑博士称,该指引虽然只属「最佳常规」,但会与监管机构及专业团体共同鼓励上市公司应用该指引,并相信随着指引推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师三方均能充分考虑审计质素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合理性。

审计费10年仅升0.9\%,跑输通货膨胀

该指引已载于港交所《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内。指引内容包括从审计质素评估候选核数师和重新委任现任审计师、评估审计费用合理性、执行有效审计招标的程序、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师辞任及罢免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该指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指出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甄选、委任及重新委任审计师时,应考虑审计质素(审计质量)、审计费用两大范畴。


黄天佑提到,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在2010年至2019年间的10年平均仅升0.9\%,远远跑输通胀,情况令人担心,「平均每年的升幅都几可怜。」他解释,审计费用增加不代表审计质量必定上升,但如果审计费用长期处于不合理的低水平,会让公众担心审计师的能力、以及能否给予足够时间进行审计工作。指引推出后,虽不一定代表审计费用增加,但相信市场会更加重视审计质量、审计收费间的合理性。


指引不具约束力、只属「最佳应用」,有信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跟随

今次财汇局发出的指引不具约束力,只属「最佳应用」(Best Practice),意味上市公司拒绝依循亦不会遭到处罚。


在被问及为何不采用「不遵守便解释」原则,确保有更多上市公司采用指引,黄天佑称,「不是每件事都要用法例的方式,慢慢由无到有,由有到好……有这过程能令市场充分适应、学习和优化。」他以港交所对上市企业的ESG(环境、社会及管治)的要求作比喻,称由指引变为法例的期间会涉及过程与咨询。港交所现时要求上市申请人在IPO时,要就ESG作出披露,但其实港交所早在多年前便已推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至于指引日后会否提升至「不遵守便解释」甚或强制性,他指港交所负责监管上市公司,会尊重港交所决定。


不过,黄天佑有信心上市公司及其审计委员会愿意跟随相关指引,并指会联同香港证监会、港交所等监管机构,以及香港董事学会、香港独立非执董协会等专业组织,鼓励上市公司和董事应用相关指引。


黄天佑谓,如果上市公司没有跟随指引、并出现审计问题时,相信港交所届时会询问上市公司为何没有跟从指引行事,故相信潜在的监管压力能促使上市公司采用指引。


同时,财汇局负责的查察团队已密切留意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情况,并视之为风险评估的其中一环,如果上市公司在更换上市师时审计费用出现重大下降,查察团队会要求审计师提供证据,确保费用下降的同时能维持审计质量。


去年237家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其中9家是罢免审计师

指引建议,审计委员会就重新委任现任审计师时,须考虑审计成效、审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关系、与审计委员会的互动,以及其他因素,如现任审计师的独立性,并列出10条关键问题供审计委员会提出。当局期望,审计委员会会实行有关指引。


值得留意的是,据财汇局的市场报告,去年有237家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当中9家是罢免审计师。财汇局指出,审计师有责任向股东就财务报表报告,而财务报表使用者亦依赖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作出决定,认为仅在极端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才可罢免审计师,例如审计师违反道德要求;或无法按照专业准则或适用的法律或监管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财汇局指,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不应为避免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而将其罢免,因不利投资者取得审计师意见。若对审计质量不满意,应考虑在下届股东大会重新委任现任会计师。于后期阶段罢免审计师可能导致延迟公布业绩,令上市公司承受停牌风险。如果审计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进而损害股东利益,审计委员会应向审计师提出并尝试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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