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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429980/2021122416405810949.doc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要求符合「通过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公司、合伙企业25\%以上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等条件的自然人,将被识别为受益所有人,需进行备案登记。
公告指,目前法定股权信息还不足以反映企业的受益和控制关系,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遏制金融乱象和各类犯罪。
公告亦指,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是国际标准的要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修订国际标准过程中,已将「建立国家层面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中心」作为强制要求,目前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集中登记制度。因此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在中国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机制是大势所趋。
《管理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需备案的市场主体范围以及承诺免报条件。根据调研和法人洗钱风险评估初步结论,确定了应当备案以及免于或暂免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市场主体类型。对于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由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组成的市场主体,在承诺符合条件后可以免于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明确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列举了市场主体应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要素项;提出对新增和存量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更新、不一致核实等要求。明确受益所有人定义和识别标准,参考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明确了受益所有人的定义;针对公司、合伙企业等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明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框架,确定信息管理责任部门,以及规定信息使用范围、信息质量反馈要求。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办法拟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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