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2PR8
原讼法庭颁令将危娟(女)、黄轶(男)同为易芳芳(女)的有关联人士,就千里眼控股有限公司(现称讯智海,08051.HK)的股份从事内幕交易而获取的12,949,875元不合法利润支付予63名投资者。
有关款项将会支付予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徐子超先生及陈景伟先生,并会按照受影响的投资者于2016年2月29日至4月12日期间向危或黄出售的股份数目的比例而分发予他们。香港证监会就本案展开的民事法律程序亦告终结。
据香港证监会此前于2021年11月10日的资讯显示,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
-
在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间,易芳芳当时以千里眼控股股东代表的身分就一项收购千里眼的建议与要约人进行磋商时,获得了有关收购建议的资料。千里眼于2016年4月14日公布有关收购。
-
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即刊发上述公告之前的最后交易日)期间,易芳芳透过由危娟及黄轶持有的三个经纪帐户买入千里眼股份。这些帐户全由易所控制,因为她已获授权操作这些帐户。黄亦在有关收购公布之前,透过其交易帐户买入千里眼股份。透过这些帐户最终买入的股份合共达2,272万股。
-
千里眼于2016年4月15日恢复买卖后,在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上述交易帐户共出售了1,565万股千里眼股份,合共获利1,290万元。
易芳芳在香港证监会展开调查后不久便离开香港。危娟、黄轶现居于中国内地,当时以视像会议的形式出席法庭聆讯。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法庭颁布的命令将会使与危娟及黄轶交易的投资者尽可能回复他们订立交易之前的状况。该63名投资者无法察悉他们是与从事内幕交易的危娟及黄轶黄进行交易。如果他们知悉有关情况,便不会将股份卖给危娟及黄轶,更当然不会以该价格出售股份。本案带出的明确讯息是,违规者应对不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包括复原或补救的成本负责,而不是由无辜的投资者或市场来承担。”
证监会感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案中提供的协助。
版权声明:所有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文末注明来源、作者、微信ID,否则瑞恩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公众号平台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香港证监会:法庭裁定 3人在某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过程进行内幕交易
2月22日 | 「股东代理权征集」香港投资者关系协会 x Glass Lewis 线上研讨会
香港 IPO中介机构排行榜 (过去24个月:2020年2月至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