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1961827/content.shtml
2月2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新闻稿,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
《指导意见》主要循4方面完善,包括加强退市程序衔接,使交易所退出机制顺畅,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其次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
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上,落实《证券法》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有关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实现快速、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障投资者交易权。明确信息披露衔接安排,退市公司在交易所退市至退市板块挂牌期间,应当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挂牌进展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另外,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最后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指导意见》基于落实《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根据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的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适用于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后直接转入退市板块的公司。在退市板块挂牌的STAQ、NET 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安排,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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