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京日报


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董事长朱建弟在两会上提及注册制改革,他建议加大力度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


科技企业缘何舍近求远?

同样是对IPO企业都实现注册制,同样是瞄准新兴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何一批科技企业舍近求远而选择登陆港股?朱建弟认为,一些新兴科技企业去香港主板上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两地在上市程序及对发行人行业和科创属性要求等方面存在的某些差别有关。他表示,“科创板和香港主板从发行上市条件、限售要求和融资效率等方面来看,有一些不同。”


首先是发行上市审核流程。香港实行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双重存档制度,其中港交所承担主要审核责任,香港证监会一般仅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形式审核。而科创板上市需先后经过上交所和证监会的双重实质审核,“相比之下,整个流程相对长一些,审核涉及的问题和内容也往往较为细致,即使已经通过上交所审核,也可能存在无法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准的情况。”朱建弟说。


其次是门槛兼容度。香港主板对创新型企业的要求相对宽容,有一定弹性,对于行业或科创属性均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要求,在这方面的门槛相比科创板要相对低一些。这对不少新兴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来说,更富有吸引力。


两地的再融资相关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通常只需董事会一般性授权或在股东大会特别认可后即可配售融资,无需经交易所或证监会的审核。虽然科创板对发行人再融资的审核要求已经进行了优化,包括特别引入了针对特定对象“小额快速”再融资的简易程序,但由于涉及的审核环节不同,因此完成再融资所需时间可能相对长一些。


香港主板的经验值得科创板借鉴

朱建弟认为,香港主板的经验值得科创板借鉴,比如进一步优化交易所和证监会的审核安排。强化证监会对上交所审核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针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或重大问题建立更加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和决策机制,以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双方对重要事项可能存在的不同看法,将证监会注册环节的实质性审核工作适当前移,以缩短证监会注册环节的审核时间。


朱建弟建议,结合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可考虑探索建立和定期更新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白名单”,为部分高质量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供更便捷的安排。


立信是本土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加入全球第五大会计联盟BDO国际,2013年入主BDO全球董事会。据了解,立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达 600多家,其中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50多家、创业板注册制上市公司180多家,另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参与了香港主板市场2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核保荐工作,在两个市场都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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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m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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