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引述消息指,中国监管机构禁止内地证券公司在香港担任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项目发起人,主要是担心SPAC的相关风险,但担任交易顾问则获允许。
据了解,受规管只属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受中银保监监管的内地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则获准担任发起人,意味商业银行或其在香港的子公司未受影响。
报道指,中国证监会于今年早些时候通知了内地投资银行。消息指,内地证券公司一直在游说中证监修改规则,寻求允许它们也担任发起人。
内地监管即将公布关于本地公司境外融资的更严格最终规定,作为规定的一部分,监管机构也在寻求对投行进行额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