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营建筑(01582.HK)公布,港交所对公司、六名董事及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纪律行动。
港交所谴责:
(1) 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82);
(2)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管满宇先生;
(3)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李嘉贤先生;
(4) 该公司执行董事朱萍女士;
(5) 该公司执行董事罗明健先生;
(6) 该公司执行董事陈德耀先生;
(7) 该公司非执行董事杨昊江先生;
及进一步谴责:
(8) 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浙江国有资本)。
及指令上述各董事接受培训。
该公司在其2019年9月刊发的上市招股章程中披露,在该公司上市后,浙江国有资本将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而浙江国有资本亦因此须遵守出售该公司股权的相关限制。
据所得数据显示,在该公司申请上市的过程中,浙江国有资本一直在采取步骤进行重组,有关重组将降低浙江国有资本在该公司中持有的实际股权。虽然上述董事知悉有关重组,但他们没有促使该公司在上市招股章程中披露该重组。该上市招股书因此并非准确完备,及具误导成分,而上述董事亦因此违反他们在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在该公司上市后的短时间内,浙江国有资本进行了一系列交易实行重组,因而违反其向联交所作出的承诺及上市规则。
港交所数据显示,浙江国有资本持有华营建筑72.2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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