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安山金控(00033.HK)(该公司)的5名前董事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1)  前执行董事及主席张军女士;
(2)  前执行董事刘虎先生;
(3)  前执行董事赵红梅女士;
(4)  前非执行董事李鑫先生;
(5)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馨女士。

除向上述董事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


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上述董事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均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董事曾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被上市科调查。上市科曾按联交所最后所知的上述董事的通讯地址及/或电邮地址向他们发出了调查信函及提醒信函。

上述董事没有回应有关查询,并未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而违反了其《董事声明及承诺》。



实况概要
相关董事各自均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表格向联交所作出了《董事声明及承诺》(《承诺》)。《承诺》订明(其中包括)相关董事均须:
(i)在上巿科及/或上巿委员会所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
(ii)及时及坦白地答复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及
(iii)在不再出任该公司董事的日期起计三年内向联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联络资料,否则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书即被视为已向其送达。


上市科对(其中包括)该公司董事有否违反《上市规则》作出调查(调查)。为进行调查,上市科向相关董事发出了查询信函及提醒信函,但没有接获回复。


上市委员会裁定的违规事项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1)相关董事就没有在调查中与上巿科合作违反了其《承诺》,因而构成违反《上市规则》。即使各人已辞任该公司董事,他们仍有责任提供联交所合理要求的数据。
(2)相关董事违反《承诺》,妨碍联交所适当履行维持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
此属严重违规,其行为显示其蓄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责任。


总结
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仅适用于相关董事,而不适用于该公司或该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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