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证监会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29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2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绿竹生物

一、根据申请材料,2014年孔健将其持有的你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黄颖、邹强等人,后续黄颖、邹强又将各自所持股份转让给孔健等。请说明此次及之后的股份变动中,涉及自然人股东的股份转让原因、对价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历次股份变动中股东认缴股份资金是否缴足。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有争议或其他情形。“全流通”实施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的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募投项目后续如涉及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你公司将部分投资者的股份确认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并分类为流动负债,请说明是否为明股实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等股份代持情形,你公司及相关主体与股东之间是否(曾)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已经终止的,请说明终止的真实性、彻底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董监高任职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绿竹生物-B,递交招股书,拟香港IPO上市

绿竹生物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2/104546/documents/sehk22062801797_c.pdf




宁波海上鲜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收集和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是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海上通信服务业务的合规性,子公司金融业务展业情况,是否持有相关业务牌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要求,计算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治理、董监高任职情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海上鲜,来自浙江宁波,拟香港H股IPO上市,已在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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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m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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