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视奕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上市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1日 – 2022年3月8日,在微信公众号推送“视奕科技”上发布名为“邀请函∣视纪盛启·奕见未来,邀你共同见证视奕科技开启荣耀”文章,宣称“2022年元月22日,视奕科技即将于港交所正式敲钟上市,并同步在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耀世启动2022‘视纪盛启·奕见未来’视奕科技庆功年会”。2022年1月22日,在厦门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举办“香港主板上市财富峰会”,在现场举行上市敲钟仪式,宣布于当日正式在香港上市,并在公司前台门口悬挂一条横幅进行宣传,横幅上印制有“热烈庆祝视奕科技1月22日于香港主板上市”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未在香港上市。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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