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报财经
今年上半年香港IPO(首次公开招股)市场进入冰河时期,个别投行旗下企业融资部门的收入「动态清零」,市传不少中资投行削减了部分职位。「高仁指点」话你知,香港IPO市场竞争激烈之下,投行作为资本市场中介人之一,过去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操守问题,新修订的《上市规则》或可以整顿包销配售情况。
根据香港证监会规定,只有持牌人或注册人能够在香港开展受监管的活动,包括为IPO担任保荐人、以及在股份或债务发行中进行簿记建档(book building)和配售(placing)活动,并必须遵守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的操守准则。
不过,部分参与IPO的中介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及相关操守风险,包括:
(一)夸大认购订单;
(二)向投资者客人提供回佣;
(三)在未获发行人委任下向投资者推销,随后说服发行人委任其作为银团成员等。
部分发行人也有涉及不理想的行为,例如在后期提供收费激励措施,进一步造成在最后一刻争夺认购指示及收费的现象。银团主事人在IPO的最后关键阶段对全盘的簿记建档及配售的控制权也因而被削弱。
香港证监会更注意到,IPO保荐人与包销商的收费、成本和职责并不相称,包销商收费远高于保荐人,但违规成本往往由保荐人承担。
据统计,2020年1月至9月期间的99宗IPO,平均保荐人收费为630万港元,平均包销定额收费却高达4390万港元。这让人忧虑保荐人日否对发行人进行了充足的DD(Due Diligence,尽职审查)。
因应证监会就参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上市公司及中介人实施新操守规定,港交所对《上市规则》亦作出相应修订,包括发行人在上市时须委聘投行出任「整体协调人」(overall coordinator)等措施,新规定已在8月5日起正式生效。
只要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对发售进行全盘管理、协调由其他资本市场中介人进行簿记建档或配售活动、对簿记建档活动行使控制权,以及向发行人作出分配建议和超额配股行使酌情权等活动,其就会被界定为「整体协调人」。
如果发行人拟在主板以IPO上市,必须在递交上市申请前不少于2个月委任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必须与独立保荐人属同一法律实体或同一公司集团,两者的委任亦必须同时作出。
新股发行人须在递交上市申请和刊登上市申请版本当日刊发公告,列出所有获委任的整体协调人。另外,发行人要披露及汇报向每名整体协调人支付的定额费用、向银团中介人支付的总费用,以及相关支付的定额与酌情费用的比例。
资本市场中介人不应向投资者客户提供任何回佣,或将发行人客户提供的任何回佣转赠。在输入认购指示时,资本市场中介人应向「整体协调人」提供投资者名称及独有标识符,以确保簿记建档过程透明并消除重复的认购指示。
港交所期望藉着今次修订提升市场规律,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确切信息,从而确保市场持正操作,提升本港作为上市地的吸引力,吸纳更多高质素的上市公司来港上市。
来源:信报财经 高仁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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