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近年来实施了不少改革计划,包括引入第18A章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规则、第18B章SPAC上市规则、第19C章第二上市规则、正在咨询中的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规则还有包括为二次上市(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提供的诸多豁免上市规则等的改革。


但是,作为最接近港交所的A股市场,港交所的政策却一如既往未有动静,目前A股公司在港交所上市,沿用的上市规则和普通公司上市别无二致。


这就是一个问题了,港交所缘何不为A股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提供更多豁免?中概股可以豁免,A股公司不可以吗?


况且在欧洲发行GDR也在抢夺港交所的市场,也许应当考虑改革了,从规则上放宽一定规模的A股上市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


A股公司发行GDR,比在港交所更快、更容易

眼下,A股上市公司发行GDR也成为一股热潮,却并未见港交所有所行动。


2022年以来,至少有23家A股上市公司宣布拟在欧洲发行GDR并上市,目前已有7家公司在欧洲上市,当中6家在瑞交所、1家在伦交所。


拟发行GDR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中,不乏原先曾计划H股上市的,包括领益智造(002600.SZ)巨星科技 (002444.SH)等,都终止H股上市计划后再瞄准了欧洲市场。


究其原因,具备一定规模的A股上市公司(市值达200亿)选择发行GDR并在瑞交所挂牌上市,相较于在香港发行H股上市的话,更快、更宽松。包括:

  • 审核流程效率极快,总体审核时间预计为1.5-2个月;

  • 中国GDR发行人享有一定豁免:2022年5月17日,瑞士交易所监管委员会发布公告拟修订上市规则,保留对GDR不适用瑞士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指令的豁免,并为中国GDR发行人提供准入。



中概股回流,享有诸多豁免

港交所:放宽第二上市,无需创新产业、市值门槛大降

自2018年4月30日推行上市改革以来,截至10月22日,共有27家中概股在香港二次上市。


港交所目前对中概股回流极其友善,中概股若有意香港上市,在上市规则中,港交所为其提供诸多豁免,并且也未有意来作主要上市的公司定立友善机制,只需符合合规要求便能落实计划。港交所主席史美伦亦称,港交所下一步应当努力简化审批手续。


目前,同股同权(非WVR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无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同时最低市值的规定将降至30亿港元(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或100亿港元(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而符合条件以既有的WVR架构及/或VIE架构的「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和「非大中华发行人」作第二上市,可保留现有的架构,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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