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3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先导智能(300450.SZ)
一、请结合你公司本次 GDR 发行定价、潜在 GDR 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 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 GDR 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根据申请材料,本次发行后预计境外投资者合计持有你公司权益的比例将接近 30\%的上限,请补充说明为持续符合外资持股比例规定,你公司在本次 GDR 发行及后续转换期间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可操作性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淮北绿金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次发行未完成的原因及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的相关安排;说明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提供公司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前次境外发行上市申请经我会核准后你公司新增已建、在建项目(如有)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淮北绿金招股书链接:
国鸿氢能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境外投资程序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和股东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就你公司本次申请前 12 个月内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相关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各出资人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