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家办新智点
据业界估计,2021年全球有超过61万名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当中逾169 000名(27\%)身处亚洲。家族办公室作为负责为超高资产净值人士处理其财富的日常管理和行政的载体,受到越来越多认可与关注。
家族办公室在考虑落户和管理其投资的地点时,税务待遇通常是影响其决定的一项重要因素。
为了吸引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并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确定性,香港财政司司长在《二零二二至二三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演辞》中公布,政府会为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
立法建议的目的是在《条例》中加入新订的独立条文,将基金现时享有的相若税务宽减安排适用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借此令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符合资格获得税务宽减。
2022年12月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行政会议行政会议建议,行政长官指令,应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下称为“《条例草案》”),借以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减。
而此前,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曾提出,“政府会在今年内提交条例草案,为合资格家族办公室提供税务宽免,目标是在2025年年底前推动不少于200间家族办公室在港设立或扩展业务。”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家族办公室是一个独特的社群,背后所牵涉的投资面非常广阔,家办落户本港可带动投资服务需求,东南亚、中东等地家族都有兴趣来香港做家办业务。
01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符合一定要求
目前,所有在香港营运的基金如符合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指明条件,便可就若干交易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条例草案》建议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符合下列要求可获得税务宽减:
(a)构架: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为实体(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或设立),而且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
(b)拥有权: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与单一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有关连;
(c)中央管理和控制: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和控制;
(d)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管理: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12管理,并符合最低资产门坎;
(e)实质活动要求: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在香港进行其主要赚取收入活动,并符合实质活动要求。
在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拥有权上,为确保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与单一家族(“相关家族”)有关连,《条例草案》建议相关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必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对该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享有合计最少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
02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管理
为了将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带入香港的政策目标,《条例草案》建议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必须由与其有关连的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
要成为某家族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该单一家族办公室须满足以下条线:
(a) 须为在香港进行中央管理和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
(b) 须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由该家族的成员直接和间接享有;及须符合下文第(i)和(ii)段的条件:
(i)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单一家族办公室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务,而提供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予课税;
(ii)单一家族办公室符合安全港规则,即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应评税利润中,最少有75\%得自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为确保有效持续监察和执行拟议税务宽减制度,《条例草案》亦建议由同一个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并可受惠于拟议税制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不得超过50个。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可透过选择机制,就税务宽减作出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没有把联合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纳入现时的税务建议内,原因是联合家族办公室一般属独立的服务提供者而并非由相关家族拥有。联合家族办公室亦可能为多个不同家族所拥有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其他投资实体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03
税收优惠的最低门槛
为吸引超高资产净值人士来港成立家族办公室和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条例草案》建议,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为相关家族的一个或多于一个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所管理《条例》指明的资产(“指明资产”)的总值,须最少为2.4亿港元(约为2.14亿元人民币)。
此外,对于单一家族办公室也有实质活动要求:
为符合最新国际税务标准,将受惠于拟议税务宽减制度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应已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活动。
《条例草案》建议,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每个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为在香港进行主要赚取收入活动而雇用——税务局局长认为足够数目的合资格全职雇员,以及承付足够金额的营运开支。。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最少须:
(a)雇用不少于两名具备所需资历的在港全职雇员进行有关活动;
(b)为进行有关活动而在香港承付不少于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在拟议税制下,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可就以下交易获利得税宽减:
(a)指明资产的交易(“合资格交易”);
(b)属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附带交易”),并须符合5\%的门坎。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合资格交易须由(或透过)相关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安排进行。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设立特定目的实体(即家族特定目的实体)以持有和管理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资产,情况颇为常见。
为与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税务待遇一致,《条例草案》会同时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如适用者)提供税务宽减,而后者所获得的税务宽减,会按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对该家族特定目的实体所享有的实益权益百分比而定。
私人公司可在香港持有任何类别的资产。为减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借在私人公司进行投资而避税的风险,《条例草案》建议,现时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适用于基金的不动产测试、持有期测试、以及控制测试和短期资产测试,应适用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家族特定目的实体。
04
宽减税率及相关规定
《条例草案》建议,在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的利得税宽减税率为0\%。
其中,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现行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文,旨在防止居港者透过基金构架获得利得税豁免而作出滥用或避税。
鉴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拥有权结构各有不同,家族或会透过居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家族投资控权工具,而这类公司可能与该等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互有关连,因此或会被现时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文所影响。
因应上述的家族办公室拥有权结构,并同时确保有足够保障措施,《条例草案》需为适用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拟议税务宽减制度引入经修订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文。
具体而言,《条例草案》建议经修订的防止迂回避税条文将不适用于(i)居港个人;及(ii)居港非个人实体(即相关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和指明实体)。
指明实体须受下列的防止滥用措施规管:
(a)有关实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i)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有关的家族须有最少一名成员对该实体享有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
(ii)有关实体为家族成员与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两者之间的中间实体;
(iii)不论家族成员对该实体享有多少实益权益,家族成员须对家族投资控权工具享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
(b)有关实体为被动投资控权工具,并无经营任何行业或业务。
为加强持续监察和执行适用于家族办公室的拟议税制,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负责人应备存足够纪录,确保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和详情能易于确定。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和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遵守备存纪录规定,即会被惩处。
据悉,《条例草案》于2022年12月14日开始首读和二读辩论,而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和三读的时间将另行通知。该草案在通过立法程序后将从2022年4月1日生效。
草案中还提到该税收宽免制度对香港财政和经济的影响,指出该政策旨在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落户和营运,除了为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创造新的商机,也会带动对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包括法律和会计服务)的需求,有助促进香港成为亚洲的家族办公室主要枢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角色,并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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