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国际部共对2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瑞浦兰钧
一、你公司存在多个持股平台,请说明各持股平台成立的必要性、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设立多层持股架构的原因,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存在非员工持股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必要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股东温州卓瑞相关财产份额的调整是否已完成,如已完成,请详细说明本次调整情况,并说明通过本次调整是否存在新增股东入股你公司,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三、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充分披露,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申请将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所持你公司股份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并说明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中信银行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所涉未结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展业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合规及过度扩张风险,是否已按规定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6日)
本周国际部共对3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万科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境外投资及借用外债情况,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管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微泰医疗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的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该股东分批次将所持股份申请“全流通”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的股东的后续安排及打算等;上述情况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杰瑞股份
一、请补充说明拟发行的 GDR 与 A 股基础股票的转换率及相应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结合你公司本次 GDR 发行定价、潜在 GDR 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 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GDR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 A 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境外投资是否履行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规模、具体用途。涉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请说明投资金额和整体进度安排,结合现有和在建、拟建产能、海外业务布局和规模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闲置情况等,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产生协同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