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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香港证监会发表《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谘询总结》,《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香港证监会于咨询期内接获152份意见书,绝大多数回应者同意有关容许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香港证监会将实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来保障该等投资者,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良好管治、加强的代币尽职审查、纳入准则及披露。
香港证监会表示,指引订明多项适用于持牌交易平台的标准和规定,其中包括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及网络保安。证监会将就新监管规定提供额外指引、其他包括牌照申请程序等实施细节,以及过渡安排的详情。
香港证监会将于2023年5月25日在刊登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领《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相关牌照的申请表格,并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
香港证监会欢迎已准备好遵守证监会标准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香港证监会特别提醒,尽管有关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但香港证监会尚未批准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且现有大部分公众可接触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不受证监会监管。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提供清晰的监管期望方能促进负责任的发展。香港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