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法律3000问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一起涉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该案系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本息损失人民币5.7亿余元,四家中介机构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
华泰联合证券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应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
其余三家中介机构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证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各自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分别承担30%、10%、10%的连带赔偿责任。

今天小编拿到了该案件的判决书原文,洋洋洒洒80多页。

先晒一下判决书判决部分原文:


中介机构头大了!

至于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从法院的判决内容也可以看出来:


关于华泰证券:


关于金杜律所:


关于中诚信公司:


关于海富通公司:

抗辩为通道业务,法院认为不免除审查责任。


最后总结要点:

  1、华泰证券:配合造假,100%全赔。

  2、海富通资管公司:通道也不免责,酌定30%责任;

  3、金杜律所:尽调不合格,酌定10%责任;

  4、中诚信:尽调不合格,酌定10%责任。


相关背景

近日,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ABS)欺诈发行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引起业内热议。

具体来看,由于案涉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严重虚假,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本息损失5.6亿余元。财务顾问华泰证券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三家中介机构各自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分别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件源于2016年7月26日,邮储银行与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9.67亿元的优先级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等为涉案相关中介服务机构。2016年11月,上述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但证券到期后,邮储银行仅获得部分本息兑付。

江苏证监局经审查后对该案上述一系列被告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灯都公司作出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经专项审计认定,案涉基础资产租赁合同系为融资而签订,并非真实情况。邮储银行认为上述一系列被告构成欺诈发行且造成其巨额损失,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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