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7月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范式)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3〕87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第四范式的申报类型为直接境外上市,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90,85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29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115,246,25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序号

股东名称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1
SCC Venture V-Mars (HK) Limited
32,259,066
2
河南国新启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117,394
3
朴瑞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01,027
4
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115,539
5
中移股权基金(河北雄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20,480
6
Sinovation Fund III, L.P.
6,476,628
7
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4,896,176
8
北京中互金一号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433,813
9
Value Global Limited
3,286,016
10
上海赛新商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31,551
11
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16,985
12
杭州范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25,253
13
湖北渤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38,347
14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2,208
15
Goldman Sachs Asia Strategic II Pte. Ltd.
2,020,055
16
珠海众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78,669
17
珠海光控众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20,246
1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2,626
19
Hait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1,412,626
20
嘉兴宸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2,626
21
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0,104
22
思科(中国)有限公司
994,342
23
Stonebridge 2020 (Singapore) Pte. Ltd.
805,198
24
Growing Fame Holdings Limited
706,321
25
广州越秀诺成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6,139
26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565,044
27
宁波汇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022
28
佛山市南海东控锦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892
29
LF Beta Limited
196,857
合计
115,246,250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第四范式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第四范式2023年4月24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君合、达维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美迈斯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灼识咨询为其行业顾问。


第四范式,以估值205亿人民币位列「2023年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第310位 (独角兽,是指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非公司公司,估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四范式作为一家人工智能软件公司,是企业人工智能的领导者,专注以提供以平台为中心的人工智能软件,使企业能够开发其自有的决策类人工智能应用,让企业实现快速规模化转型落地、发掘数据隐含规律并全面提升决策能力。根据灼识咨询报告,以2022年收入计,第四范式在中国以平台为中心的决策类人工智能市场排名第一,市场份额约22.6%。

AI独角兽「第四范式」,第四次香港IPO上市递表,高盛退出保荐

第四范式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341/documents/sehk23042402458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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