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共有4家「福建企业」在香港/美国上市,8家递交或更新招股书、正在上市申请中。
福建一直以来都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不仅省级方面,而且各地市都推出了不少针对境内外上市、区域性挂牌、再融资等奖励政策。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良好氛围,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促进我省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四市3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按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世界500强、台湾百大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外方股东以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省内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升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
落实好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围绕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加强新开放领域招商引资,鼓励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力争推动一批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对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3年累计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各地围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建立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申报条件、支持政策等,积极吸引更多世界500强、台湾百大、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等来闽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福建省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并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