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关于LC Logistics, Inc.(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舱物流”)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3〕96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乐舱物流的申报类型为间接境外上市,备案申报主体为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中信证券、农银国际为其联席荐人,通商为其境内律师。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LC Logistics, Inc. (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79,584,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7月19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乐舱物流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乐舱物流,先后于2022年10月14日、2023年5月5日两次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证券、农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安永为其审计师;通商、盛德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竞天公诚、安理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独立行业顾问。
乐舱物流,来自山东青岛,成立于2004年,公司从货物代理服务提供商成长为一体化跨境物流服务提供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2年收入计,乐舱物流在中国跨境物流服务市场排名第15,在民营跨境物流服务商中排名第9,市场份额为0.2%。此外,乐舱物流亦为中国第10大跨境海运物流服务提供商、在民营跨境海运物流服务商中排名第5。乐舱物流拥有全球物流网络,服务网络覆盖北美、拉丁美洲、欧洲、澳大利亚、东亚及东南亚的主要目的地。公司的跨境海运是跨境物流的重要环节,由公司或第三方船运公司运营。乐舱物流自营中国和海外国家之间的跨境海运服务。
乐舱物流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361/documents/sehk23050502056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