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发布关于F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泛远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3〕113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备案情况表,泛远国际的申报类型为间接境外上市,备案申报主体为杭州泛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备案接收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中毅资本为其独家保荐人,锦天城为其境内律师。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F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泛远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30,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8月17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泛远国际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泛远国际,于2023年2月28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毅资本为其独家保荐人;信永中和为其审计师;锦天城为其公司中国律师;龙炳坤、杨永安为其公司香港律师;上海文飞永、丘焕法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泛远国际,成立于2004年,作为知名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供货商,主要从事提供端到端跨境物流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收入计,泛远国际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市场排名第八。于往绩记录期,泛远国际与逾1,100名供货商维持业务关系,曾配送包裹至超过220个国家/地区。